(通讯员:李晓嫚)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有关要求,加强湖北省生涯教育和就业指导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提升高校生涯教育与就业指导队伍专业 素养、学术水平,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专项课题(以下简称“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现将学校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推进“才聚荆楚”工程,围绕就业领域热点难点问题,扎实 开展教育实践研究、教育政策研究与教育理论研究,推出一批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实效性的研究成果,为提高我省高校就业指导水平探索新理论、新思路、新对策。深化高校就业创业指导内涵建设,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支持体系,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
二、课题类别及经费支持
1.2024年度专项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两类。获批立项的课题,推荐列为省教育科学规划2024年度专项课题。
2.对获批立项课题给予经费资助,省教育厅将2024年择优立项课题25项,其中重点课题10项、每项资助1万元,一般课题15项、每项资助5000元,研究经费专款专用。
三、 申报对象及基本条件
1.申报对象为各高校及院(系)就业创业工作管理人员、指导教师及相关从业人员。
2.课题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 社会科学基金管理相关规定,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 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专业深厚、品行端正、学风优良。
3.课题申请人必须具备承担课题研究的组织与实施工作能力。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必须有两名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专家进行书面推荐。
4.课题申请人须同一个选题、同一个单位,只能一个课题组申报。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申报。凡在内容上与本人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类省级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报。
5.凡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教研教改项目、人文社会研究项目、科技项目等已立项的课题,不得申报。
6.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名。课题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9名且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的研究。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尚未完成的主持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课题。不支持一题多报。
7.本年度课题实行限额申报。每校不超过2项。
四、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课题申请人可围绕《2024年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课题申报指南》(见附件1)提出的研究领域和方向进行选题,也可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拟与高校毕业生就业 创业相关的课题名称申报。由课题申请人填写《湖北省高校毕业 生就业创业研究课题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课题申请·评 审书》,见附件2)和《课题设计论证活页》(附件3),封面上标 明依据课题指南题号(不属指南范围的填“自选课题”)。鼓励 高校建立课题推荐工作机制,通过开展校级课题立项择优进行推荐,具体申报方式由高校自行决定。
2.单位审核。《课题申请·评审书》纸质材料须有主持人及课题组成员签名,经主持人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加盖公章并承担信誉保证。
3.集中报送。《课题申请·评审书》须报学校科研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审核确认,再由学校统一报送。
五、立项发布
1.专家评审。评审专家对各高校的申报材料重点从选题、论证、研究基础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确定“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
2.统一发布。经专家评审确定的专项课题,纳入省教育科学规划2024年度专项资助课题与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统一发布。
六、有关要求
1.获批立项的专项课题按照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新修订的《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鄂教科规 [2024]1号)和《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资金管理办法》(鄂 教科规[2024]3号)进行管理,结题鉴定按照《湖北省教育科学 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细则》(鄂教科规[2024]2号)相关要求执行。今年起,专项课题由省教科院规划办统一评审、统一公示、统一立项、统一管理、统一鉴定。
2.研究课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完成时限原则上不少于1年、 最长不超过3年,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逾期3 年不提交最终研究成果的,撤销课题,追回相应经费。课题单位及其主持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3.相关申报材料电子版,请以“学院或部门名称+主持人姓名”命名打包发至指定邮箱。我校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日,请将纸质档交至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电子档发指定邮箱,逾期不予接收。联系人:江老师,联系电话:18672997955 ,电子邮箱 :274130188@qq.com
附件:
1.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课题申报指南
2.课题申请·评审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