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确保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武汉晴川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坚持以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宗旨,各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采取制度规范与学生自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实现学生宿舍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洁净化、艺术化、个性化。
第二章 学生宿舍管理
第三条 学生宿舍日常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是后勤保卫处,学生工作处配合做好工作。
第四条 后勤保卫处宿舍管理职责:
(一)制定并完善学生宿舍物业、后勤服务等管理规章制度,使学生宿舍管理规范化,同时加强对宿舍管理制度的宣传,定期对管理人员、服务人员进行管理制度的培训并通过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
(二)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工作;
(三)负责学生的住宿分配和调整;
(四)保证学生宿舍水电畅通,负责进行安全、卫生、水电、家具、设备等日常管理工作及房屋、设施的维修与保养;
(五)负责学生宿舍楼内公共场所及共用楼梯走廊的卫生保洁;
(六)负责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聘用及奖惩;
(七)负责宿舍区内的治安消防、门卫值班 ,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会客登记制度;
(八)开展方便学生生活的服务业务;
(九)负责对宿舍内的学生进行防火、防盗、防灾害事故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
(十)对学生宿舍区进行巡逻,发现治安问题及时处理解决,确保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十一)定期检查学生宿舍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如防火设施、安全通道等;
(十二)及时处理宿舍区发生的偷盗、打架斗殴等事件。
第五条 学生工作处宿舍管理职责:
(一)落实上级领导部门的有关政策和决定,抓好学生在宿舍的思想教育和管理;
(二)加强学生宿舍有关制度的制定、完善和落实,推进学生宿舍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三)选派优秀的辅导员进学生宿舍与学生同住,配合各系党、团支部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工作,组织引导学生开展健康向上的活动,并负责对辅导员的表现进行绩效考评;
(四)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学生宿舍的各项检查评比活动;
(五)组织学生积极参与学生宿舍的民主管理,及时收集并反馈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并监督各项制度的执行;
(六)记录和考评学生在学生宿舍的行为表现,把其与思想品德鉴定、优秀学生评选及奖学金的评定、行为学分考核等结合起来,提出相应的奖励和处理意见;
(七)负责学生宿舍文化建设,突出文化氛围,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三章 学生宿舍公用设施管理
第六条 宿舍内水电设施、门窗、玻璃、家具、电话及其它设施、设备均为学院财产,要妥善使用和保管,不得人为损坏和私自拆装、调换、故意破坏。
第七条 学生宿舍内床铺家具由学院统一配置,未经管理部门同意不准将任何家具转借或互换使用;不准将自备或其他场所的家具搬入学生宿舍使用;不准将宿舍内家具拆卸或搬出使用。学生按规定调整宿舍时,家具及其它公共设备不得擅自搬迁。
第八条 管理人员定期对公用设施、设备进行清点检查,遇有丢失、损坏现象,相关责任人须照价赔偿,并根据住宿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 学生宿舍内由学院统一配齐插座、开关、照明灯具、锁具、盥洗设备及其它宿舍公用设施,验收交付使用。住宿人员应爱护使用,如有损坏,由学院维修人员负责更换,并核收材料成本费。恶意损坏者,将追究其责任。
(一)所指恶意损坏者为:
1.破坏门窗玻璃者;
2.刻画桌椅者;
3.损坏桌椅、墙壁者;
4.损伤宿舍用具及设备者;
5.损坏宿舍其他公物者。
(二)学生损坏公物时,除由学生工作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分外,并由后勤保卫处责令修复原状或照价赔偿。
(三)宿舍公物被损坏,该楼层管理员不能确认损坏公物者时,由后勤保卫处责令该宿舍全体人员负责赔偿。
(四)损坏公物的学生,如能自动报告者,可视情节减轻或免除处分,但仍需按原价赔偿。
第十条 使用宿舍所配电话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电话线路和话机属公共财物,须认真爱护,人为损坏照价赔偿。不得私自更改线路或移动话机;
(二)休息时间,如无特殊情况请勿使用电话,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三)线路出现故障,请拨电话障碍受理台申告;话机出现故障请及时到值班室报修。
第十一条 学生在宿舍内使用计算机,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学生在宿舍内使用计算机,必须事先向后勤保卫处提出申请,并按期交纳网络费用,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二)在宿舍内使用计算机,须遵守国家和学院对计算机信息管理的规定,严禁私自跨寝室进行计算机联网或在公共网络上私拉乱接。
(三)严禁使用计算机看黄色碟片和上黄色网站。严禁查阅、使用、复制、传播反动、黄色影像制品、刊物和计算机软件。为他人违纪使用计算机提供便利的,计算机所有者与使用者要共同承担责任。
(四)执行安全用电规范。宿舍楼可能出现电压异常波动甚至断电等现象,使用计算机的学生可自行配置可靠的电源稳压保护器。但学院不承担因上述原因可能造成的各种责任。
第四章 学生宿舍公共环境及秩序
第十二条 认真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积极参加宿舍公益劳动。室内垃圾须直接倒入走廊卫生桶内或指定的垃圾集中堆放点,保持学生宿舍走廊“24小时无垃圾”。爱护宿舍周围绿地,严禁向绿地乱扔乱倒垃圾。
第十三条 宿舍内严禁有以下行为:
(一)将水倒入卫生桶内;
(二)向窗外、门外泼水;
(三)随地吐痰、乱丢果壳、纸屑等杂物;
(四)公共场所堆放杂物;
(五)在门厅、走廊、寝室内停放自行车;
(六)在走廊和房间内私自拉绳晾晒衣物等;
(七)宿舍及周围墙壁上刻画、涂写或张贴大小字报、启事、传单、广告、海报等;
(八)在宿舍内饲养狗、猫、鸟等宠物;
第十四条 宿舍内严禁打球、踢球、溜冰等活动。自修时间和休息时间,不得大声喧哗和进行打牌、下棋等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宿舍内严禁赌博、酗酒、起哄闹事。
第十五条 任何学生及单位、团体不得在宿舍内从事租赁、修理、代售、代销等经营性活动及收费性服务活动。严禁在宿舍内开展中介代理活动和传销活动。
第五章 学生宿舍住宿管理
第十六条 遵守作息时间,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按时起床、熄灯。
(一)熄灯时间:周日、周一至周四:23:00,周五、周六晚上推迟一小时熄灯。大门开放时间:6:00,关闭时间:22:30,周五、周六、节假日关闭时间:23:00;
(二)未经批准,学生不得晚归和夜不归宿;迟归者必须说明理由,出示有效证件,并在“迟归登记本”上登记后方可入内;
(三)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严禁强拉硬推宿舍楼门,不得辱骂、殴打管理人员。
第十七条 按指定的宿舍、床位入住,不得擅自变动寝室和床位。
第十八条 入住学生必须填写学生宿舍入住登记表,妥善保管好所登记的物品,离院时将物品交宿舍管理员验收。
第十九条 严格遵守学校作息制度,按时熄灯就寝,不喧哗、不喝酒打闹,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
第二十条 学生宿舍内不允许带异性和院外人员进入、逗留,严禁留宿他人。
第二十一条 提倡节约用电,人离灯熄。如发现水电设施损坏,及时到宿舍管理员值班室登记报修。电器设施不得擅自修理。
第六章 学生宿舍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宿舍由宿舍管理员负责安全管理。 外部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生宿舍;男生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不得进入男生宿舍。
第二十三条 带出学生宿舍的大型、贵重物品必须经登记后才可放行。不得将违禁或有害宿舍安全、卫生的物品带入学生宿舍。
第二十四条 加强个人财物的自我管理和防范意识。关好门窗、防止被盗丢失。保管好宿舍的钥匙和门锁,严禁将钥匙转借他人。个人保管不当造成的丢失被盗,责任自负。
第二十五条 加强消防安全。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炒锅、充电式应急灯、“热得快”等电阻性电器。使用蚊香应远离易燃物,防止火灾的发生。影响学生宿舍安全的劣质、违章电器、违禁物品一律没收。禁止在宿舍楼内烧废纸或其它杂物;禁止在宿舍内用煤油炉、酒精灯等易燃用品。禁止将烟花爆竹、汽油等危险品带入宿舍内隐藏或使用。
第二十六条 不准动用或损坏消防器材。发现火灾、偷盗等意外事故,在场学生应立即采取扑救措施,及时报告后勤保卫处,并保护好现场,协助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生宿舍楼的安全及学生违纪登记管理由宿舍管理员负责;各宿舍每天由一名学生值日,负责本宿舍日常卫生和安全防范。
第二十八条 学院后勤保卫处要对学生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使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做到有据可依。
第二十九条 宿舍管理员要加强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宿舍安全。每月定期向后勤保卫处报告一次安全设施状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第七章 学生宿舍卫生管理
第三十条 学生要自觉遵守学院的卫生管理规定,积极参加学院开展的卫生运动,认真做好个人和宿舍卫生,积极争创文明卫生宿舍。
第三十一条 各宿舍要排定值日表,值日生负责打扫公共部分的卫生,并督促本宿舍学生整理好个人物品,保持宿舍整齐清洁。宿舍坚持每天三小扫,每周一大扫。经常开窗通风,常洗晒被褥。
第三十二条 个人卫生做到“六勤”、“六不”。六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澡、勤刷牙、勤换衣。六不:不相互合用茶杯、碗筷、毛巾、面盆等,不喝生水,不吃不清洁和变质的食品,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不躺在床上看书。
第三十三条 室内物品要定位放置,摆放整齐,不得在墙壁上乱涂乱画、张贴画片、打钉挂物。具体要求如下:
(一)床铺要整洁,床面要平整清洁,床单统一,被子叠成方块状,统一摆放在床脚,枕头置于床头;
(二)私人物品一律放在指定的柜橱内,柜橱要上锁;
(三)鞋子一律鞋跟朝外,在床下摆放整齐,干衣服一律叠好,放在柜橱中;
(四)毛巾、牙缸、牙刷、水瓶、脸盆、脚盆等物要挂放在指定位置,并保持整齐;
(五)白天室内严禁挂衣物,衣物应在规定的地方晾晒。
第三十四条 学生宿舍卫生标准:
(一)室内洁净明亮,窗台干净无杂物;
(二)门、床、柜、桌、椅干净无污迹;
(三)室内墙壁、灯具无蜘蛛网、积尘;
(四)地面干净,无纸屑、烟头等垃圾;
(五)床上用品干净,叠放整齐;
(六)床下物品摆放整齐,无积尘;
(七)桌上、书架上物品整齐有序、干净;
(八)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九)室内无乱挂、乱接、乱贴、乱画现象;
(十)认真执行值日制度和大扫除制度。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后勤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制定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