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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汉晴川学院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1-05-12点击数:

武汉晴川教字[2018]64号

校内各相关单位:

现将《武汉晴川学院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武汉晴川学院第二课堂学分实施细则及计分办法

2.武汉晴川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申请表

3.武汉晴川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汇总表

武汉晴川学院

2018年4月13日

武汉晴川学院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积极参与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第一课堂以外的学科竞赛、学术科技、文化艺术、社会实践等第二课堂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结合学校第二课堂教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课堂活动是大学生学习成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提升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实践平台,是引导大学生树立新观念、增强自主发展动力的有效载体。

第三条 第二课堂学分是指学生在校期间,结合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课外研究和实践活动等并取得一定的成绩,经学校评审认定后取得的学分。

第二章 第二课堂学分的分类与计分办法

  第四条 第二课堂学分类别分为教科研、文体活动、技能训练和社会实践四大类。

  (一)教科研类:包括参加市级及以上有关部门立项的教科研项目,完成并结题;申报学生创新训练项目、自主创新基金项目并按要求完成,列入市级及以上计划;提交科技作品或研究报告,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举办科技讲座、宣读科技论文,达到规定要求;取得授权专利;设计创新实验、进行科研专题调查、撰写科研报告等达到规定要求;

  (二)文体活动类:包括参加文体竞赛、演出获奖或达到规定要求;公开发表文学、新闻、美术、音乐、书画、摄影等作品。

  (三)技能训练类:包括参加外语水平考试、计算机水平考试、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一定水平;参加学科竞赛获奖;辅修其他专业的专业课程,成绩合格;获得行业协会或国家相关部门认证的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考试证书。

  (四)社会实践类:包括参加社会调查及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公益活动等,取得优异成绩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在校期间自主创业,以个人名义注册实体公司,能提供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证明实际营运的;担任学生干部达到规定时间;主持学校举办的大型活动或社团举办的全校性活动;承担校内军事训练。

  各个类别的项目、对应学分、考核内容(见附件1)。

  第五条 有排名顺序的集体项目排名前五位按照排名前后依次乘以调节系数100%、80%、60%、40%、20%,排名第六及以后酌情计算学分。最后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

  第六条 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有重复或同一项目申请第二课堂学分,取最高值,不重复认定和计算学分。

第三章 第二课堂学分的管理及认定程序

第七条 第二课堂学分由教务处归口管理,学工处、科研处、艺术团、实验室管理中心、继续教育学院、公共课部和各二级学院负责相关活动的组织、实施与第二课堂学分的审核认定等工作。

  第八条 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程序:

  (一)申请:由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提出申请,填写《武汉晴川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各项活动和社会实践的,须提供活动组织单位的认可证明;获奖和取得证书的,须提交奖状、证书等材料),本、专科学生分别于第7、5学期教学周最后两周报所在学院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二)审核:学院对学生申请材料予以审核,于第7、5学期结束前报相关职能部门复核认定,学生的证明材料留学院备查。

(三)公示:各学院将认定结果统一向学生进行公示一周,若有异议,则须复查、调整,再确认。

(四)汇总上报:各学院填写《武汉晴川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汇总表》(见附件3),将认定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第九条 对弄虚作假者,取消该学分,并根据《武汉晴川学院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办法》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条 根据《武汉晴川学院2016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性意见》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取得3个素质拓展学分,作为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之一,学生可以通过参加第二课堂活动获得以上学分。第二课堂学分可冲抵公共选修课学分,每名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置换公共选修课学分累计不超过2学分。

第十一条 在附件1之外的项目,需要认定第二课堂学分的,由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商定后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武汉晴川学院第二课堂学分实施细则及计分办法

类别

项目

学分

考核内容及单项学分

认定部门

教学研究 和科学研究活动

主持或参加科研项目

1-4

1.通过国家组织鉴定的项目,负责人计3分,参加人员计2分;通过省部级组织鉴定的项目,负责人计2.5分,参加人员计1.5分;通过市级组织鉴定的项目,负责人计2分,参加人员计1分;

2.获国家级成果奖计4分,省部级成果奖计3分,市级成果奖计2分。同一项目成果取最高计分。

科研处

完成创新训练项目

1-3

申报学生创新训练项目、自主创新基金项目并按要求完成,列入国家计划的计3分,列入省级的计2分,列入市级的计1分。

学工处

提交科技作品

1-3

提交科技作品或研究报告,获国家级奖励计3分,省级奖励计2分,市级及社会团体、校级奖励计1分。同一项目成果取最高计分。

科研处

发表论文

1-6

1.SCI、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排名1、2、3,分别计6、4、2分;

2.EI、CPCI、ISSHP收录的学术论文,排名1、2、3,分别计3、2、1分;

3.CSSCI、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排名1、2、3,分别计3、2、1分。

科研处

举办科技讲座、宣读科技论文

1-2

1.在学校组织的研究成果交流发布会上宣读学术论文1次计1分;

2.主讲科技讲座1小时以上计2分。本项最高计2分。

科研处

取得授权专利

1-4

1.获得发明专利计4分;

2.获得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计1分。

科研处

独立设计创新实验

1

自拟方案进行实验,有规范的实验报告,具有创新特点,附校内副高以上职称教师考核合格,计1分。

实验室管理中心

撰写科研报告、专题调查

1-2

自制、改制实验仪器设备维修完成相应任务或撰写出有一定水平的调查报告,附校内副高以上职称教师肯定性评阅意见,技术负责人计2分,骨干成员计1分。

实验室管理中心

文体活动

参加文体活动

0.5-3

1.参加文体竞赛、演出(含集体项目),国际级1次计2分,国家级计1.5分,省市级计1分,校级计0.5分;

2.获国际、国家级奖1次计3分,省级奖计2分,社会团体奖计1.5分。参赛并获奖的,按获奖计分。本项最高计3分。

学工处

艺术团

公共课部

发表文学、新闻、美术、音乐、书画、摄影等作品

1-4

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文学、新闻、美术、音乐、书画、摄影等作品,在国际核心期刊(文库)发表(收录)1篇计4分;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和重要报纸发表,每篇计3分;在省级一般期刊和报纸发表的计2分;在校内刊物发表的计1分。本项最高计4分。

科研处

技能训练

参加外语水平考试

4

托福(TOEFL)成绩达到85以上,雅思(IELTS)成绩达到6以上,美国研究生入学考试(GRE)成绩达到290以上,英语专业学生取得专业八级(TEM-8)证书,非英语专业学生取得英语六级(CET-6)成绩达到425以上计4分,不累加。

教务处

参加计算机水平考试

1-4

参加全国计算机专业软件水平考试,取得初级资格计1分,取得中级资格计2分,取得高级资格计4分;参加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二级及以上计2分。单项内取最高1项计分。

继续教育学院

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

0.5-1

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达到二级甲等,计0.5分;成绩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计1分,取最高项计分。

继续教育学院

参加学科竞赛

1-6

1.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5、4分;2.获得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3、2分;3.获得校级一等奖计1分。本项最高计6分。

教务处

辅修其他专业课程

1-4

按照规定申请辅修其他专业的专业课程,成绩合格,一门专业课程计1分,本项最高计4分。

教务处

职业资格证书

1-2

1.取得国家相关部门认证的职业资格证书,如教师资格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电工等,每项计2分,不累加;

2.取得国家认可的职称考试证书,如初级会计等,每项加2分,不累加。

3.取得国家认可的正规行业协会认证的职业资格证书,如报关员、报检员、单证员、跨境电商操作员等,每项计1分,最高计2分。本项最高计2分。

继续教育学院

社会实践

参加社会调查、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公益活动等

0.5-4

1.个人获得表彰者,国家级计4分,省级计3分,校级计1分;

2.集体获得表彰的,作为成员,国家级计2分,省级1分,校级0.5分;

3.个人所写论文或调查报告被评为优秀的,国家级计3分,省级2分,校级0.5分。本项最高计4分。

学工处

自主创业

注册实体公司

2

在校期间自主创业,以个人名义注册实体公司,能提供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证明实际营运的,计2分。

学工处

担任学生干部

1-3

1.担任班委满1年计1分,总计不超过2分;

2.担任院级、校级学生干部满1年计1分,总计不超过3分。本项最高计3分。

学工处

主持活动

1-2

主持学校举办的大型活动或社团举办的全校性活动,1次计1分,本项最高计2分。

学工处

承担校内军事训练

2-4

承担校内军训1次计2分,本项最高计4分。

学工处

文件来源:武汉晴川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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