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工作的通知
为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自强不息,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的规定以及《关于开展2017年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学校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每年具体的奖励资助名额由财政部、教育部核定,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同一学年度内,三、申报条件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
(四)本学年度内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自觉锻炼身体;
四、评审程序
(二)学生工作处根据当年国家核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和各二级学院学生人数确定各学院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四)各院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小组,根据学生上一学年度综合表现、各科总平成绩和申报人的家庭经济状况择优确定初审名单,并填写《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17年)》(见附件3),并于日前将公示无异议的初审名单和审批表报校学生工作处;
(六)学生工作处于11月23日前将公示无异议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报教育主管部门核定。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发放工作由各院先填写《武汉晴川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银行卡号核对登记表》,并上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再由学校财务处统一发放;
(三)学校有关部门要为国家励志奖学金建立专门账户,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2、《武汉晴川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2016-2017学年度)发放银行卡号核对登记表》电子版,纸质版院系分管院长签字盖章;
附件:
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武汉晴川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银行卡号核对登记表。
武汉晴川学院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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