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管理工作,规范学生请假行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应当遵守学院管理制度,努力学习,认真完成规定学业,确因特殊情况的,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请假规范
第三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返校报到,并凭学生证到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必须事先请假。
(一)无正当事由逾期两周不注册且没有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或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学生,按《武汉大学珞珈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给予退学处理。
(二)要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对理论教学课程和实践教学课程(包括课程设计、教学实习、毕业实习、社会实践、军事训练、科学研究训练及专项技能训练)实行考勤。
第四条 日常请假: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需请假时,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办理请假手续。
(一)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时参加教育教学活动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参加教育教学活动而提出的请假,病假同时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公假,因参加由学校组队的省、市级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重大活动、学科竞赛或科技竞赛等活动,确实无法按时参加教育教学活动而提出的请假,公假同时须提供学校相关证明。
(二)军事训练中请假按照本年度《军事训练方案》执行请假。
(三)请假权限。准假权限及审批流程如下:
1.两天(含两天)以内不离开学校的由辅导员审批;
2.凡请假离校的由辅导员报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审批;
3.一个月以上的上报学院领导审批或办理休学等手续。
第五条 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本人提出申请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第三章 请假程序
第六条 学生请假,在辅导员处领取学生请假审批表,并如实填写,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请事假要有充足理由,应从严掌握,须提供有效证明。因公事假,需要单位的有效证明;病假需要提供医院开出的休假证明或就诊材料,并有医生关于休息天数的界定。
(一)两天以内不离开学校的,本人申请填写请假条,报辅导员备案;
(二)凡是离开学校的,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请假条,说明请假原因和时间,必须经与家长沟通同意后方可离校;
(三)请假条一式二联,一联交辅导员老师存档,一联由学生在上课前上交任课教师或返校时交给辅导员,作为平时成绩的考核依据。
第七条 考试期间学生一般不得请假,如遇特殊原因无法参加正常考试的,应及时上报辅导员,说明情况,办理缓考手续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章 补假手续
第八条 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院的规定按时返校。如遇突发事件来不及请假的,须以电话联系等方式及时向辅导员说明情况,征得同意后,才可有效。事后到辅导员处补办请假手续。补假手续必须在回校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否则按旷课处理。
第五章 销假
第九条 请假期期满或提前返校,应在2个工作日内到辅导员处办理销假手续,逾期不办理者按旷课处理。
第六章 其它
第十条 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准假,按旷课处理,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任何人不得冒充辅导员或其他领导批假,不能在已批的假条上更改请假期限或其他内容的涂改,违者除按旷课处理外,还要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生效,具体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