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引导和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面向我校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各自然班。
第二章 评选标准
第三条 评选资格
凡是在本学年内有下列现象之一的班集体,不能评为先进班集体:
1.班风(包括精神文明建设、政治气氛、学习风气、遵纪守法、互助友爱、文体活动等)不好。
2.班委、团支部组织不健全,没有以班委、团支部的名义组织过集体活动;或班干部不能团结一致,带头作用差。
3.班级同学受到警告及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4.班级同学在学校课堂纪律抽查中,因迟到、早退、旷课或违反课堂纪律等原因而受到通报。
5.班级同学所在的宿舍因违反宿舍管理和文明校园建设的相关规定而受到通报。
6.上一学年考试平均每科不及格人次不超过该班级总人数的10%。
第四条 评选标准
推荐比例不超过本学院班级数的10%(班级数不足10个的学院可推荐1个),并同时具备下列五个方面的条件:
1.班集体正气高,同学积极追求进步。班集体理论学习制度健全,学习氛围浓厚,全班同学积极上进,申请入党同学、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含预备党员)的比例高。班集体在学年综合考评、奖助学金评定、评优评奖以及班级经费的收支与管理过程中,认真细致,无失误,且公平、公正、公开,同学无异议。
2.班集体学风好,获奖人数名列前茅。班集体学风、考风好;上一学年班级同学人均成绩优良率达70%以上,奖学金获得者比例在同年级处于前列,外语、计算机等各种等级考试通过率高,在同年级处于前列,且上一学年考试平均每科不及格人次不超过该班级总人数的10%。
3.班集体勇争先,集体荣誉多。班级同学积极投身文明校园建设,认真完成学校、学院交办的任务。以班级为单位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或竞赛,获得过团体荣誉,在学校和社会上产生积极的影响。
4.综合素质高,学子风采优。班级同学在校级以上科技学术活动、校园文化活动和职业技能等比赛中获奖人数(次)多,成果多,荣誉高。全班同学坚持体育锻炼,《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合格率达90%以上。
5.干部作风正,富有凝聚力。班级两委坚强有力,能积极开展各项教育活动和服务工作,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全体同学拥护,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五条 校先进班集体每学年评选一次,和先进个人评选同时开展。
第六条 评选程序
1.宣传发动。各学院通过会议传达、文件张贴等形式,广泛宣传,让所有学生了解评选的目的、意义及具体要求。
2.班级提名。参评先进班集体的,由班委会全面总结本班的成绩和经验,填写《武汉晴川学院先进班集体审批表》。
3.学院审核。学院学生评先评优工作小组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对侯选先进班集体进行审核,提出推荐的候选班集体,在学院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武汉晴川学院先进班集体审批表》报送学生工作处复核。
4.学校评审。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复审,对先进班集体进行差额评选。复核、评选结果在校内公示3日(公示内容包括班级、举报电话、联系人)无异议后,报学校评先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5.公布表彰。根据学校审批后下达的文件在校内予以公布表彰。
6.宣传学习。学生工作处和各二级学院对评定为先进班集体的特色事迹进行广泛宣传,组织其他班级开展学习活动。
第七条 各学院成立学生评先评优工作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学院的评选推荐工作。学生评先评优工作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辅导员、学生党支部书记、学院学生会主席和团委副书记、学习部长和学生代表等有关人员组成,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担任组长。
第四章 评选监督
第八条 先进班集体的评选要严格执行民主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推荐出的候选班集体,要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第九条 评选工作接受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或失职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并对所在学院评优工作进行通报批评。学院推荐候选班集体不符合申请条件,其空缺名额不予递补推荐。
第十条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认真组织,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要把评选工作与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和学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并做好先进班集体的宣传表彰工作,充分发挥评选工作的教育、激励功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