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贫困生条件
1.家庭主要人口无职业,来自农村同学的家庭主要劳动力无固定收入。
2.孤儿或是单亲家庭且家庭无稳定收入。
3.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国家最底保障标准。
4.家庭主要成员有残疾和家庭主要成员或直系亲属中有患重、恶、大疾病的。
5.家庭所在地是国家级重点贫苦县,或该地区近两年内发生过重大的自然灾害。
6.家庭人口多且读书的在2人以上(且开具了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以上情况必须有县乡两级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
二、贫困生类型
分“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大类。满足以上“贫困生条件”中某一条件的为“一般困难”;满足以上“贫困生条件”中某两条的为“困难”;满足以上“贫困生条件”中三个以上(含三个)条件的为“特殊困难”。
三、贫困生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及相应证明材料(如下岗证、残废证、低保证、病历证明等)复印件;《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则上要求有乡镇、街道及以上民政部门盖章证实,或有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及村级、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证明。
(二)审核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建档的书面申请,并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及相应证明材料(如下岗证、残疾证、低保证、特困证、病历证明等);
2.各班成立“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主要成员为班主任(辅导员)及主要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通过调查、访谈、民主评议等方法确定本班的建档对象,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各学院成立“贫困生认定监督小组”,成员主要由副书记、辅导员及学生代表组成,对各班申报的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学生的经济困难等级,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4.各学院并对本学院的贫困生信息进行汇总,填写《武汉晴川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汇总表》,并上报学生工作处;
5.学生工作处审批,汇总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本人未主动申报,但各学院有相关档案证明属实的,直接列入经济困难学生范围,可不予公示。
四、要求
1.贫困生工作涉及到每个贫困生的切身利益,希望各学院在认定工作中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认定工作,坚持讲究效率、及时准确,做到认定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
2.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会不断发生变化,各学院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应及时更新;原则上各学院每学期对于贫困生统一认定一次,如果家庭经济条件没有发生好转需要继续保留的,必须在下一学期初重新提出书面申请。
3.学生申请的内容要填写真实、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