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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珞珈学院学生党校培训推优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时间:2016-02-25点击数: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团组织协助党组织做好对团员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推荐优秀学生参加党校培训是共青团发挥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重要体现。为加强和规范学生党校推优管理工作,使之制度化、民主化、规范化,经各系党总支讨论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党校培训学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培训对象为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政治素质合格、学习成绩优良、无违纪违法行为和不良道德表现、尚未接受党的知识系统培训的学生入党积极分子。

(一)政治思想过硬。

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是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态度鲜明。积极要求入党,决心履行党员义务。能在思想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道德品质良好。

入党动机端正,作风正派,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甘于奉献;想问题做事情懂原则、讲分寸、顾全大局。能够带头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现象。

(三)学习成绩良好。

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在上党校培训前近一学年必修、选修课无不及格现象。

(四)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在日常学习、生活、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中具有良好表现,能够主动为班级和院系争得荣誉。热心院系、班级建设,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各项集体活动,具有较强的大局意识。


二、党校培训学员推选的补充条件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优先推荐:

(一)获得国家、省、武汉大学等表彰的优秀个人。

(二)在各类国家、省、院等的比赛中获得奖项者。

(三)获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等荣誉称号。

(四)各级各类奖学金获得者。

(五)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受到表彰奖励者。

凡属下列条件之一者,原则上不予推荐:

(一)推荐当年内因违规违纪受各类处分者,不予推荐。

(二)凡被确定为推荐对象后受到各类处分者,取消推荐资格。

(三)推荐当学年内有学科考试不及格者,不予推荐。

(四)入党动机不端正,在荣誉和利益面前只考虑为自己谋求私利,不考虑大局和他人利益;私下开展拉票等违规活动者,一经查实,取消推荐资格。

(五)已接受过党校培训,但因考试未通过、因违反学习纪律或其他原因中途被取消资格者,从当期党校正常结业之日起一年以内不具备再次被推荐的资格。


三、党校培训学员推优程序

(一)落实联络员制度。对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团员,党支部应指派专门党员为联络员,从递交入党申请书开始起,定期进行谈话和帮助,并认真做好记录。

(二)确定推优组织机构。确定培训学员名额分配计划后,各团支部在辅导员指导下,成立推优小组,推优小组成员除辅导员、班主任、班级联络员外,还应有班级其他同学组成,同学名额应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5,原则上至少有一名群众代表,其余为党员、主要班干部、团干部和团员代表。

(三)组织学习,提名候选人。在培训学员推优前,各班推优小组成员统一学习《武汉大学珞珈学院学生党校培训推优管理办法》,讨论并提名推优候选人,候选人应符合党校培训人员基本条件,提名名额应不超过实际分配名额数1-2名,在基本条件相似时,着重考虑推优补充条件,在补充条件也相似时,担任学生干部、为班集体和同学做出贡献的同学优先考虑。当年毕业生原则上不分配党校分配名额。

(四)民主评议。召开全体团员大会,公开对“推优提名对象”进行民主测评,最终等额确定培训人选。在团员大会上,出席人数超过团员总人数4/5会议有效;“推优”赞成票须超过到会人数的1/2始得通过。

(五)公示。各班级按规定时间上报党校培训学员详细信息,然后由各系党总支统一公示,公示期不低于两天。在公示期内若学生对推荐对象无异议,公示结束后将结果上报院学生工作处。若学生对公示名单持异议者,到系办公室向系党总支反映情况,系党总支将着重从“是否坚持推优标准、是否坚持推优程序”两方面对所反映情况进行核查,并及时向持异议者通报调查及处理结果。

(六)党校开班培训前动员。在公示无异议后,各系党校培训学员在开课前,由系党总支统一召开党校培训学员学习动员大会,着重对培训学员从组织纪律、学习纪律、考勤纪律、实践要求等方面进行教育动员。

                 



武汉大学珞珈学院党委分党校

武汉大学珞珈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一三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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