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生评价教师教学质量(简称学生评教)是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环节,不仅充分体现了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而且有助于推动教师不断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
第二条 为了做好学生评教的组织及管理工作,增强学生评教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学生评教在教学质量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和运行机制,依据学院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
第三条 学生评教组织
学生评教由教务处和各系共同组织,教务处负责评教指标体系的制定、调整,评教工作中的问题处理,评教数据的统计分析、反馈等。
各系具体负责学生评教工作的宣传、动员及组织工作,使学生明确评教的目的和意义,掌握评教的方法和流程,确保学生全员参评、按时参评、高质量参评。
第四条 学生评教对象:列入学期教学计划的所有课程(指课堂教学)和所有任课教师。
第五条 学生评教时间:学生评教于每学期期中之后进行,具体安排教务处另行通知。各系在规定的时间内务必完成。
第六条 学生评教内容:主要分教师课堂教学评价、课程评价、学习效果评价三个方面。
第七条 学生评教形式:统一采用网上评教。学生通过登录学院主页上的“教务管理系统”,进入个人界面后,选择导航菜单中的“教学评估”栏目,选择本学期的所学课程进行一一评价。
第八条 学生评教要求:全体在校本专科生有对所学课程和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的权利和义务。学生要本着对学校负责、对任课教师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进行评教,确保评教的客观性、公正性、全面性和可靠性。未参加评教的学生,将无法通过教务管理系统网上查询本人成绩。
第三章 评教结果的反馈与使用
第九条 评教结果反馈:学生评教结束后,教务处对全院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将评教结果和分析报告反馈给相关教学单位和主管院长,为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第十条评教结果使用:学生评教的结果,将作为教师课酬核算、评优评先、职务晋升、聘任辞退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